民進黨立委林岱樺3日主持《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協商,主張如果民眾不養動物了,應可送到收容所收容或媒合,但林務局長林華慶認為棄養就是違法,不願讓步,引發林岱樺不滿,嗆聲「局長,你現在就是跟我對槓膩啊」。



(資料照片/圖為民進黨立委林岱樺)

這段會議錄影畫面在今天曝光,立即在網路流傳,林岱樺的嗆聲也成為網友模仿的金句。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昨在臉書po文,這種協商方向,絕不能接受。不但黨團不能簽字背書,也已經要求農委會不可以讓步。

有網友也發起連署反對林岱樺於2017年3月3日不顧主管單位林務局的說明與其它立委的質疑,強行要求以她的版本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二條與第四十六條修正案,並將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動物放生管理規範屈打成招,且由重罰改為第一次不罰,還要求農委會收容,所有費用由全民納稅人埋單。

針對放生問題,林岱樺在3日的協商中提出,有人就是沒辦法養了,要放生,應該能放到收容所。

但林華慶主張,棄養動嘉義小額借款物就是違法,如果不養,可以送回店裡面,不能棄養。

林岱樺說,要務實一點嘛,店怎麼可能會再收,你說什麼鬼啦。她不斷重複「我就是沒有辦法養牠,那怎麼辦?」,政府要告訴人民答案,還批評這就是行政單位的缺失。

林華慶隨後回應「委員,你的講法就讓大家公評」,引發林岱樺不滿,兩度怒嗆「局長,你現在就是跟我對槓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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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市公所清潔隊派員前往包括中山地下道在內等十四個易淹水區域,執行預防性水溝阻塞清疏作業。(圖/花蓮市公所提供 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小額信貸利率比較2016蓮報導

受到鋒面影響,中央氣象局持續發布大雨特報,包括花蓮在內有19縣市都在警戒範圍,花蓮市公所為避免豪雨帶來災情,16日上午由清潔隊派員前往包括中山地下道在內等14個易淹水區域執行預防水溝阻塞清疏作業。

市長魏嘉賢表示,市公所清溝作業持續進行,也提醒花蓮鄉親,居家附近的排水溝或洩水孔若有樹葉或垃圾阻塞,也請協助清理,以免排水系統無法順暢。

清潔隊執行清疏作業的地點包括府前路與復興國小天橋下、民族路與福容大飯店周邊、民權路高等法院前、中正路與明禮路口、中正路與三民街口、中山路地下道與人行道、中山路與中央路口天橋下、明廉國小前、國聯一路國泰大樓前、中原地下道、德安六街鐵道下,和平路與林森路口遠百前,以及中華路與福町路口至博愛街口的人孔蓋等地點。



清潔隊長黃嘉國表示,這是因應大雨特報,花蓮市易淹水區域執行預防水溝阻塞的清疏作業,隊員們將堵塞排水孔的落葉清除,可避免排水設施遭到堵塞。

魏嘉賢指出,花蓮市3月起於各里執行清溝作業至今已兩個月多,目前已進入尾聲,但清潔隊仍會重點式戒備,尤其是面臨豪大雨等天候狀況出現,機動性針對易淹水區域執行預防性作業,避免淹水災情發生。

由於是第一波明顯梅雨鋒面,這幾天的氣候都不是很穩定,提醒花蓮鄉親出門務必要攜帶雨具,同時住家附近排水孔若有落葉堵塞,也請順手清掃,以免影響排水。







民間借貸能相信嗎?

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風險也很大,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刷卡換現金、票貼放款、保證借到錢、汽機車借款免留車、免擔保免抵押等等,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

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

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簡便、快速、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從靈活性來看:簡單地說,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只要雙方認可,符合法律相關規定,就可以承做,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必須有抵押、公證和擔保;簡便性:流程簡便,手續辦理簡單,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快速性: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因為手續簡便,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

民間借貸的運作流程?

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對借貸人進行審核,符合借貸條件,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利息、地點,最後就發放貸款。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便利,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也是一個保證,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絕對不能馬虎!

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屏東小額借貸

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

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

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 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之。

刑法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裁判字號: 27年上第 520 號

要旨: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在第一條件,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在第二條件,係指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

此項犯罪,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始能成立。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預定苛刻條件,一俟他人告貸,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

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利息、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以免後續發生問題,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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